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高雄市第三屆市長補選十五日投開票,台北市勞動局表示,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勞工且具有投票權者,當天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放假投票,工資照給。如果雇主未依法給薪或出勤未依法加計工資者,依法可處二萬以上,最高一百萬元罰鍰,並補給工資。
北市勞動局表示,「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予以放假;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是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且不應妨礙員工投票。
「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或例假」的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員四投票。
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台北市的事業單位,在八月十五日當天雇主都應讓設籍在高雄且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放假返鄉行使投票權,如果雇主未依法給薪或出勤未依法加計工資者,依法可處二萬元以上,最高一百萬元罰鍰,並補給工資,若勞工權益遭受侵害,可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