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為替校園學裡食安把關,台北市衛生局經過推動食安條例、外燴報備稽核、食藥粧網路地圖、校園除四菌等食安新政策,根據統計,台北市校園食品中毒通報案件逐年下降,一0七年通報人數更下降百分之九十四。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表示,食品中毒定義為二人或以上攝取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病因可分四大類:細菌、病毒、天然毒素及化學毒素,常見為細菌性食品中毒,每案潛伏期長短不一,例如沙門氏桿菌潛伏期最長可達十天才有症狀,難以追溯源頭。
食品中毒調查含疫情調查、傳染途徑、發生原因及檢體採集,因個體及病因差異等因素,從攝食到症狀出現快則數十分鐘,慢則數天,造成現場調查困難,包含環境經清理或消毒後細菌難以採集保存良好的食品檢體、細菌分布不均難以檢出病因物質等。
預防勝於治療,陳怡婷表示,經過推動北市食安條例、外燴報備稽核、食藥粧網路地圖、校園除四菌等食安新政策,北市校園食品中毒通報案件逐年下降,統計學校通報一0六年件數共計七件,一0七年共計三件,下降百分之五十七;人數部分,一0六年通報人數六百六十八人,一0七年通報人數三十六人,下降百分之九十四。
陳怡婷提醒食品業者承辦學校午餐,應確實控管餐食之品質,另辦理外購午餐之學校,於學童食用前應確實做好盒餐的衛生保存措施、防範食物腐敗,以維護學生在校食用餐點之衛生安全。
為建立食安保全機制,落實食品業者發生食品中毒事件時之責任風險分攤,食安法強制規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最低一百萬元,違者可處三萬至三百萬元罰鍰。食品中毒經查證屬實,可處六萬元至二億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