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一歲半女童遭未成年生母及其表姊等四人共同凌虐至死,其中生母表姊薛慧昀及友人李嘉偉因涉嫌重大,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表姊夫何耿賢則遭判刑十八年,三人不服上訴,九月卅日上午召開二審。李嘉偉於庭上否認殺人犯意,望法官酌情輕判,但遭法官打臉。
虐童案於八月十四日一審宣判薛慧昀對女童生母、丈夫何耿賢及友人李嘉偉進行操弄、煽動,唆使眾人施虐。其中又以李嘉偉虐打最為兇殘,是主要施虐者,合議庭判處兩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而何耿賢因參與程度較低,且主張送醫,獲判十八年。
李嘉偉等人不服判決上訴,本月卅日召開二審,李嘉偉於庭上否認殺人犯意,未施打女童胸口、背部等處,並要求傳喚女童生母對質。此番說詞一出當場遭到二審法官質問打臉,指出女童遭四人聯手施虐長達一週,中間更幾乎沒有進食、休息。案發當晚女童已經呼吸微弱、雙眼上吊,四人卻未將女童送醫,甚至還去買手機、唱KTV。法官義憤之際重放手中的筆桿,質問「難道你沒想過女童會死嗎?」,李則囁嚅回應「有可能」。
表姊薛慧昀出庭時懇請將二審公設辯護人改為一審辯護人,獲得法官同意,表示將會連絡法扶,將於十月七日二次開庭再進行答辯,與丈夫何耿賢一同提訊。薛曾於一審經精神鑑定為思覺失調症,進而產生魔奇式幻想,看見嬰靈幻影,才與同住的三人聯手驅邪,錯殺無辜女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