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範國會助理?立委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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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近期多名國會助理遭移送法辦,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認為應立法規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則持保留態度,認為國會助理無職權、立委才有,政策應回歸基本面,以行為論罪,不以身分論罪。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則指出,包括國安五法等法律,目前都有相關規範,不管是助理還是立委,都不能做違法的事情,不過相關執行成效要加強;此外,現行遊說法也有要檢討、修正的地方。
 台北地檢署近日偵辦立委涉收賄案,訊後聲押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多位國會辦公室主任獲准;全案尚在偵辦中。另外,前國會助理陳惟仁、李易諴、林雍達涉共諜案,北檢十三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三人。
 林為洲指出,就國安五法或相關國家機密保護等法律,現行法律就有規範,不管是國會助理(主任)還是立委本人都要遵守,只是法律執行的強度夠不夠。
 但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表示,國會助理有其方便性,可接觸官員、資料,也在政治中樞中,與官員熟悉,若身為老闆的立委規範不嚴謹的話,或是管理鬆散的話,恐易發生風紀或洩密問題。
 鄭運鵬則在臉書發文指出,國會助理本就沒有職權,立委才有職權,沒有職權的身份是要規範什麼行為?規範了反而幫忙正名,後患難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