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郭姓男子因缺錢花用,不思正當途徑賺錢,竟異想天開,連闖三家超商亮刀搶得六百元,被依強盜、強盜未遂、恐嚇取財未遂三罪,判刑三年八個月。
二0一九年十二月八日凌晨四點,郭姓男子攜帶一把廚師刀前往東區一家超商,郭先購買一包香菸交付一千元給王姓店員,趁王自收銀機欲找零,將藏放在綠色側背包內的廚師刀取出,平舉刀在胸前,將刀鋒指向王,喝令對方將現金放進側背包內,但王拿起塑膠貨運箱抵抗,剛好送報人員進入超商內,郭見狀立刻轉身逃離現場。
郭男沒搶到錢,同日凌晨四點十八分,又轉往另一家超商,入內取出廚師刀指向陳姓店員,喝令陳將收銀內現金交出來,陳心生畏懼而不能抗拒,將收銀機內六百元放在櫃檯上,郭得手後離去。郭得手後食髓和味,凌晨四點廿七分許,接著又到另一家超商,郭將手伸入側背包握住廚師刀刀柄,作勢要將刀拔出,向蘇姓店員恫稱:「把收銀機裡面的錢交給我」。蘇因之前已接獲其他門市店員通報,拿起放置在櫃檯旁球棒試圖抵抗,並告知已報警,郭見狀即逃離現場。事後,警方循線查獲郭男涉強盜案,將他逮捕送辦。
台南地院認為,郭僅因缺款花用,即恣意持刀強盜、恐嚇超商店員,漠視法紀,嚴重危害民眾財產安全及社會治安,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