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蟳蟹類重要繁殖期將至,新北市府農業局呼籲漁民遵守每年八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為期三個月禁止捕捉抱卵母蟹之規定,讓蟳蟹類資源得以永續利用;農業局即日起並將會同相關單位不定期前往漁港展開稽查行動。
農業局指出,為維護蟳蟹類資源,中央業於一0三年公告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針對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善泳蟳及旭蟹等蟳蟹類訂定採捕限制,其中規定禁止漁船於每年八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期間,禁止捕撈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俗稱開花母蟹)。
新北市農業局呼籲漁民遵守「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相關規定,勿捕撈抱卵母蟹,尤其勿捕撈甲殼寬小於八公分三點蟹、花蟹,及甲殼寬小於六公分的石蟳。農業局將會同漁業署及海岸巡防單位不定期前往漁港展開稽查行動,嚴格取締捕撈過小螃蟹及抱卵母蟹等違規行為。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萬里蟹」等蟳蟹類是新北市重要的漁業資源,市府在推廣產業時,也會注重資源的利用管理,除加強漁民永續觀念外,針對違規行為積極查緝,強力執法,讓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