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處納保官主動為納稅人權益把關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北市府稅捐處十九日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兩年內換購自用住宅土地,依照稅法規定,可申請退還出售土地所繳的土地增值稅。某市民申請退還出售兩戶房地所繳土地增值稅因不符合規定,經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納保官主動輔導其選擇較有利的一戶房地重新申請,已獲得退稅,落實維護納稅者權益。
 北市稅處表示,該市民出售兩戶小坪數自用房地,另外換購一戶大坪數自用房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但因所出售兩戶土地地價總和扣除所繳土地增值稅之餘額,仍高於新購土地地價,不符合土地稅法第卅五條重購退稅規定。該處納保官乃主動向市民詳細解說相關法令,並輔導其選擇土地增值稅額較高的其中一戶房地重新申請,已順利退還所繳的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進說,民眾如有稅捐爭議事件,需納保官協助,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申請;也可以利用手機或電腦登入北市稅處「視訊服務e櫃檯」(網址:https://www.services.tpctax.gov.taipei/onlinecounterv3/),由納保官直接面對面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