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被控詐領十二萬餘元的助理補助款,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七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實際詐領五萬多元,犯罪金額不高,且有聘女助理事實,給予減刑,十九日依貪污的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改判三年十月。
童仲彥另被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一審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判決確定。
童仲彥被控於民國一0一年十一月至隔年二月間,以蔡姓男子名義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詐領十二萬餘元的公費助理補助款,涉犯貪污。一審依貪污罪將他判刑七年六月。
高院審理時,童仲彥堅稱有聘僱蔡男為助理,絕無貪污。
高院認為,蔡男確實沒有做助理工作,但童仲彥有自費聘請陳姓女助理四個月,月薪一萬八千元,共計七萬二千元,經扣除後,實際詐領金額為五萬一千八百多元。
高院考量,童仲彥不法利益僅五萬多,議員期間有從事選民服務,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減刑,昨日改判三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並沒收不法所得。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