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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屍案兩嫌 依傷害致死起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今年四月二日在橋頭發現的「桶屍案」,經檢警抽絲剝繭,於四月二十八日逮捕吳男與熊女兩名嫌犯,宣告破案,二十日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而被告兩人於偵查中互相推諉傷害致死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就傷害致死部分予以從重量刑。
橋頭「桶屍案」死者林姓婦人原本在高雄市鳳山區經營卡拉OK店有意盤讓,四十五歲吳男和五十三歲熊女和她談妥盤店,後來不知何因,林婦不願盤讓,吳、熊二人在一0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去找林婦談判,雙方起衝突,林婦疑遭勒死。而後吳、熊二人將林婦抬上車,從鳳山一路找尋埋屍地點,在楠梓區某商店買塑膠桶、水泥等用具,將林婦裝入桶內,路過橋頭區橋南路,臨時找塊空地,將林婦裝桶埋屍,為免屍臭外溢桶外還以水泥封住。今年四月發現屍體時,屍體經檢視已因接觸水泥及鹽酸而呈蠟化及脫鈣現象而遭毀損。
檢方表示,經查林姓被害人因遭吳、熊二被告毆打受有傷害而死亡,故核被告吳、熊所為,均係犯刑法限制他人行動自由、傷害致死及遺棄屍體等罪嫌。
檢方又審酌被告兩人與死者間於卡拉OK盤讓之前並不認識,其間亦僅有五千元之債務,堪認被告二人在主觀上,並無欲置被害人於死之殺人犯意,應僅係因一時氣憤所致。被告二人所為自應論以傷害致死之罪嫌,尚不足構成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