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面前打手槍 噁男8次前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六旬林姓男子專挑路邊獨自等公車女學生,騎車到少女面前拉下褲子拉鏈,公然「掏槍 當著面自慰,把女學生嚇的哇哇叫後,才快速離去。林男被查獲送辦,法官一查,竟有八次公然猥褻被判罪前科,且都可易科罰金,這次決定下重手判刑八個月,不再讓他易科,直接去蹲牢房。全案可上訴。
 二0二0年三月廿六日上午七點,林男(六十五歲)騎機車經過北區文賢路附近路段,看到一名正在等車的少女可欺,竟直接騎車到她的前面,公然拉下褲子拉鏈自慰一分鐘,少女驚嚇不知所措,待林男騎車離開後,才報案。警調閱附近監視器找到林男,結果前科記錄表一打出來,發現他竟有八次相同的前科,林男也坦承犯行。
 台南地院審理,林男已婚育二子均已成年,林曾犯下多件妨害風化案,最近一次是二0一八年被判六個月,同年底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經查,林男多次觸犯相同罪名,雖然時間、對象不同,但行為方法如出一轍,作案工具為騎機車或騎腳車,他相中年幼可欺或落單未成年少女,上前露出生殖器手淫。法官認為,林男對少女裸露生殖器自慰,藉此滿足自身性慾,妨害社會風俗及善良風俗,並造成被害人心理的驚嚇不適,已構成故意對少年犯公然猥褻罪,雖有多次判罪紀錄,卻仍不知警惕改善,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