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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華映案 林蔚山夫婦等5人被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上市公司大同與子公司華映涉嫌隱匿財報案,發現大同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等人,涉隱匿華映十年前在中國大陸取得閩東電機七成五股份再更名華映科技借殼上市時,簽下十九項不平等承諾,致投資人難以判斷風險,二十一日依違反證交法的財報不實罪嫌將林姓夫婦及華映前財務長兼會計主管汪志成、前財務長簡永忠、前總經理林盛昌五人起訴。
檢方調查,台灣華映民國九十五年間計畫收購中國閩東電機,再改名華映科技到深圳交易所上市,華映為讓中國官方核准此收購案,多次拜會福建省政府高層,對方要求華映要維持閩東電機原有利潤與保障原始股東權益,須提供業績保證,華映最後以華映百慕達公司、華映納閩公司的名義簽下十九項承諾保證。
其中六項承諾的隱匿對投資人影響最大,包括「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分承諾」,導致華映公司當時持有的華映科技股票全部無法買賣,此重大利空消息被隱匿之後,投資人僅知收購案利多,卻不知道利空。
檢方認為這六項承諾的揭露對投資人的判斷相當重要,但大同、華映公司卻隱匿,依財務報告與證人等供詞,認為林蔚山夫婦等五人,刻意製作不實的九十九年至一0七年間的財報,隱匿當時收購案的不平等承諾書內容,導致投資人可能誤判情勢。全案於昨日起訴林等五人。
民國一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晚間,華映突宣布聲請重整,宣稱原因是中國的孫公司華映科技向台灣華映追討帳款、子公司華映百慕達公司無法清償當月十八日將到期的香港民生銀行五千三百萬美金借款。
華映工會指出,台灣華映或母公司大同,涉隱匿對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資訊,未誠實在財務報表揭露,今年二月間向北檢告發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