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者觀點 〉從法制與防疫核心談彰化衛生局「超前部署」

 彰化縣衛生局針對返台民眾執行「精準篩檢」,檢出案485號、一名自美返台且原驗出陰性的少年無症狀感染新冠肺炎,但中央卻啟動政風查處,衛生局長葉彥伯為此澄清哽咽。究意「比中央多做一點」的超前部署「逆時中」?還是涉有行政違失?從法制面與防疫核心來探討,社區防疫不能被政治口水所淹沒,社會也不該被刻意帶風向的飛沫給感染。
 首先,從防疫成效來看,正當國際間疫情延燒未歇、第二波情在各國蠢蠢欲動之際,單就防疫「補漏洞」這一點,彰化縣衛生局能檢出案485號,就應該給予正面肯定,獎勵尚且不及,豈容遭到歪樓。
 其次,依《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縣市衛生管理本就屬地方自治事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中央機關對地方衛生單位確有權去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有關事項;但地方政府根據中央政策,也有權訂定疫情監視、通報、調查、檢驗等計劃並付諸實施。
 針對居家檢疫個案的監測採檢,本來就是地方政府權責。一般而言,通常都是因為中央下令,地方拒不執行或消極、怠惰,沒有中央政府會反對地方政府「超前部署」進行更嚴格、更周全的SOP。
 第三,地方政府衛生局長向縣市長負責,職位由縣市長任免,並非如人事、主計、警察、消防、政風一條鞭人事制度,衛生局的相關業務與預算接受地方議會質詢、審議。中央下令政風介入調查地方政府,是否依法有據?除非掌握違法涉弊事證,政風單位如何比衛生局更了解防疫專業,又如何判定防疫作業是否違常?
 再論地方政府依自治權責的防疫「超前部署」。以柯文哲主政的台北市為例,就率先推出包括防疫旅館及SOP手冊、防疫計程車隊、千人防疫就業方案、居家隔離或檢疫者補助七千元、口罩販賣機等多項創新措施,還有民政防疫包及社區衛教訓練、培訓防災士、制訂大型活動辦理規範等防疫創新作為。
 民進黨籍的台南市長黃偉哲的防疫「超前部署」。三月宣布禁止民眾入塔掃墓的管制,民眾洽公採取實名制登記、部分機關單位移至室外辦理,學生的防疫假、線上教學讓停課不停學等。八月三日,黃偉哲又宣布,密閉空間載口罩的地點除補習班、電影院、電梯、K書中心及KTV外,要求各局處兩個星期後討論擬定那些適合密閉空間,如要開罰就會公告。
 再看國民黨籍新北市長侯友宜,當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四月十日起,全台各地觀光景點、國家公園、遊樂區等人潮密集的公共場所將實施人流管制措施時,侯友宜已提早三天,在四月七日就明確規定新北市轄內有觀光景點的人潮的分流管控、公告實施「觀光景點分流」,還規範硬闖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
 目前為止,針對彰化縣衛生局的質疑歸納主要有三點,而衛生局長葉彥伯也有相應的說明:
 其一,中央質疑「如果地方想要額外做別的事情,也應該報告,但彰化並沒有事先告知?」但根據指揮中心公布的〈社區監測通報採檢〉規定,個案只要經評估具有一定的感染風險 ,無論症狀有無符合通報定義,均可依規定轉介至醫院採檢與通報。而且,彰化的採檢經費申請由醫院直接向中央申請,資料直接進入防疫資訊系統,中央隨時可以看到。
 其二,醫院是否知道衛生局安排前來「檢查」的是「無症狀隔離中」個案?葉彥伯表示全部過程依照〈社區監測通報採檢規定〉進行。從聯繫個案,確認採檢醫院、就醫交通方式、聯繫感控護理師、警察局,以及在醫院負壓隔離病房進行標準採檢程序等,一切都是根據中央SOP的規定。
 其三,隔離控管中的個案以何交通方式前往醫院?葉彥伯說明,中央規定的就醫方式原則都是「全程帶口罩,禁止搭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以親友接送、自行駕車為優先」或是「防疫車隊」、「專用小客車」,少數病症嚴重或緊急狀況,會由一一九救護車載送就醫。
 前述三項爭點都牽涉事實認定,彰化衛生局是否落實,並不難釐清。但現在,彰化衛生局防疫工作比中央「多做一點」,中央指揮中心動用政風查處,葉彥伯哽咽、落淚,凸顯了第一線防疫人員面對的壓力,令人不捨;輿論意見沸沸揚揚之際,更應該回到防疫的核心,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上落實依法行政,讓防疫做得更好,如果防疫還分藍綠,那將是國人的不幸。(嘉南藥理大學社工系教授、憲法學者余元傑口述,記者趙家麟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