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近年交通事故很多發生在路口。為此,交通部與警政署合作,將於九月一日起將針對全國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等情形進行為期一個月大執法。其中,若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最高可罰新台幣三千六百元
交通部與警政署二十一日聯合舉辦記者會,共同宣布九月一日起,實施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維護路口安全及行人路權,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執行秘書謝銘鴻說,在交通事故中,約有六成發生於路口,其中行人死亡人數近四成也發生在路口,路口行人致死事故肇因以「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三名。
雖然一0四年至一0九年六月,各警察機關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違規行為舉發件數逐年增加,但民眾守法觀念有待加強。因此,交通部與內政部規劃,將於九月一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安全大執法,盼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警政署交通組組長王鳳輝指出,已發函各縣市警察局,規劃為期一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以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其中,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都是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罰一千八百元至六千四百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罰鍰都是三百元。
王鳳輝提到,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的取締有三大原則,一是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其次是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第三是以攔停舉發,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