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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人 男判3年2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到PUB為朋友慶生,徹夜飲酒結束後,清早騎機車上路,與另一輛機車擦撞,造成對方王姓男騎士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林也因頭部外傷送醫,經抽血檢測酒精濃度超標送辦。台南地院認為林男酒駕肇事致人於死,事證明確,將他判刑三年兩個月,全案可上訴。
 林男於二0一九年十一月一日凌晨兩點至六點多,在中西區一家PUB為朋友慶生喝酒,結束後,同天上午六點四十分,林男帶著酒意騎乘機車離去。上午七點五分,林男騎機車沿北區大港街由東往西方向行駛時,因酒後注意力、控制力減弱,未注意剛好有一名王姓男子騎機車沿大港街一一0巷道路由北往南行駛至巷道路口,並提前左轉至大港街。林男因欲左偏閃避,而與對方機車發生碰撞。
 法官認為,案發當時林姓男子是護理系學生,更應知悉酒精對於身體影響,卻與友人徹夜飲酒慶生後騎機車上路發生車禍,造成對方死亡,讓被害人家屬痛失親人,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