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教授未解聘 宜大學生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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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國立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謝姓教授,侵占學校的電子設備,還偽造所長選舉時的投票紀錄,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定讞,是否解聘。學生會長張世傑等人和台灣學生聯合會代表數人,廿五北上向教育部陳情。校方說,秉持依法行政、恪守程序正義,仍需經各級教評會程序,全案並已檢陳資料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張世傑等人教育部陳情,指校方在三級三審制的教師評審委員會中,所級、院級教評會都決議「解聘」,校級教評會卻遲不作決議,延宕一年多,質疑校方包庇犯罪教師,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
 謝姓教授因侵占學校設備和偽造所長選舉投票紀錄,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罰金,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判決出爐後,謝姓教授未上訴,全案定讞。
 宜蘭地檢署去年四月廿六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對謝姓教授提起公訴。宜大啟動系、院、校三級教評會討論,同年十月四日校教評會決議,為免與刑事判決的認事用法有所不同,且經參考他校作法,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依相關規定處理。
 起訴書原記載謝姓教授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及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罪嫌,經公訴人更正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改以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宜大表示,依教師法規定,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不同,行政程序也有所不同,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需經教評會審議,而貪污罪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予以解聘。謝姓教授涉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仍須依據新修正教師法等規定,由所、院、校三級教評會討論,校方將持續督促,秉持依法行政原則,以求勿枉勿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