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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完成建案 稅處貼心輔導享優惠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台北市稅捐處廿五日表示,都市更新完成後的土地,恢復課徵地價稅,但可減半徵收兩年;為幫民眾節省荷包,稅捐處針對去年完成都市更新,尚未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寄發通知,提醒民眾把握時間,在九月廿二日以前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處說,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三百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七百平方公尺部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千分之二,而一般用地稅率是千分之十到千分之五十五,二者相差至少四倍。舉例說明:在完成都更後兩年期間,按一般用地稅率減半徵收地價稅的稅額為五千元,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就可降為一千元。
 稅捐處表示,如果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以直接填寫輔導通知背面的申請書,於今年九月廿二日前郵寄、遞送至土地所在地的該處所屬分處申請,或掃描通知書上QR-Code專區連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