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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52甲濕地違規使用 要罰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宜蘭縣五十二甲濕地被指違法開發,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濕地保育法核心精神為「明智利用」,但禁止違規使用,已請宜蘭縣政府查處,等縣府查明違法事證後,將進行相關裁罰。
 政府二0一五年公告「五十二甲重要濕地」範圍,面積約二百九十八公頃,橫跨五結鄉、冬山鄉和蘇澳鎮,鄰近冬山河流域,為北台灣重要候鳥棲地,但傳出宜蘭縣五十二甲生態農事觀光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邱錫奎最近遭人檢舉違規經營休閒農場。
 內政部營建署二十五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五十二甲重要濕地範圍內,依濕地保育法規定,範圍內的土地得為農業、漁業及建物等從來之現況使用,禁止非經許可的挖掘、取土、填埋或變更濕地地形地貌的行為,違者將會依法裁罰,已經請宜蘭縣政府查處,等縣府查明違法事證後,將進行相關裁罰。
 營建署強調,濕地保育法的核心精神為「明智利用」,尊重從來之現況使用。由於五十二甲重要濕地多為農業用地,保育利用計畫草案主要朝向在地農業生產與生態保育間取得平衡為目標,並非全面禁止使用,主要目的是阻擋汙染性開發或過度使用,以維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