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馬路害人命 自首賠償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印尼男移工過馬路未依規定走地下道,貿然穿越北門路,與一輛雙載機車擦撞,致後方乘客倒地,被後面轎車撞擊,傷重不治。肇事移工自首且與死者家屬和解,賠了七十八萬元,台南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六個月,給緩刑自新。
 這名男移工是在台南市永康工業區工作,二0一九年二月五日晚間七點四十二分到市區找朋友,他在台南火車站附近穿越北門路時,沒走行人用地下道,貿然過馬路,剛好一名陳姓機車騎士搭載鄭姓友人經過,雙方發生擦撞,致鄭男倒地,遭左後方轎車撞上頭部傷重不治。
 經調查,這名印尼移工本應在禁止行人穿越且設有人行地下道路段,走地下道穿越道路,疏未注意,貿然穿越北門路南向車道,越過分向限制線至北向車道,而人行地下道距離車禍地點僅一百公尺。經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是印尼移工違規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原因。
 法官考量印尼移工在警詢、偵查中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並在案發當時,向前往醫院處理員警自首。同時,他也與死者家屬調解,同意賠償七十八萬元,現金給付十二萬元外,其餘六十六萬元則按月給付,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並願給予自新機會,法官對移工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