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李姓男子今年五月間,戴安全帽、穿紫色雨衣,帶一把折疊水果刀,前往一家加油站的加油島區,伸手抓取該辦公室收銀機內的現金,一名員工為阻止,抓住他的手,過程中劃傷該員工右手腕,李男取走六千三百元後,騎機車逃逸,還換穿藍色雨衣避免遭查緝,不過,一小時後即被警方查獲。又被查出施用海洛因一次。彰化地院二日審結,依強盜、毒品等罪將他判處八年六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今年五月二日上午七點多,戴安全帽、穿紫色雨衣,帶一把折疊水果刀,騎機車前往一家加油站,把機車停放於加油站廁所旁,隨即步行至第二加油島區,伸手抓取該辦公室收銀機內的現金,一名員工為阻止,抓住他的手,李即持水果刀靠近,員工害怕,李趁機揮手掙脫,過程中劃傷該員工右手腕,李男取走六千三百元後,騎機車逃逸,然後去買香菸、藍色雨衣、奶茶等物,並換穿藍色雨衣以避免查緝。嗣於同日上午八點多,即被警方查獲。又被查出於今年四月三十日上午九點許,在一處田園施用海洛因一次。
判決書說,被告辯稱其有幻聽、多重人格等語,但法院認所辯有自相矛盾之處,不足採信。審酌其施用毒品,又侵害被害人財產權,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懼,危害社會治安,所為實不足取,又辯稱幻聽、多重人格等不實陳述等情,判應執行八年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