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生跑3千成植物人 國賠2942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警察專科學校三十五期廖姓學生,期中考測驗三千公尺跑步時昏倒,送醫後成為植物人,廖員父母對警專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警專處理確有疏失,一日判決警專應賠償廖員及其父母共計二千九百四十二萬餘元。
 民國一0六年十一月二日,廖員測驗三千公尺長跑時突昏迷,經過兩個月的治療,同年十二月底出院。醫師判定他因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微意識症狀,成為植物人,終身要專人照護。
 刑事上,台北地院認為張姓監考教官未在第一時間,以校內的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進行急救,且從廖員昏倒至救護車送醫這段期間,因時間延宕而導致錯過黃金救援期,依過失致重傷害將他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民事上,廖員的父母認為,警專在測驗時未派醫護人員到場,醫師甚至懸缺,且事發時未就近以AED急救,求償包括醫藥費、勞動力減損、撫養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二千九百萬餘元。
 警專委任律師答辯指出,案發時校醫正好退休,已重新招聘,空缺期間也請萬芳醫院派醫師值班,且張姓教官當時有請學生打電話通報醫護室,在場教官則打電話叫救護車,均積極急救,否認過失。
 法院審理後認定警專處置延宕,與廖員成為植物人之間有因果關係,判決警專敗訴,應賠償廖員二千七百四十二萬餘元,及賠償廖的父母各一百萬元,共計賠償二千九百四十二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