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會臨時會二日上午召開「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專案報告」,支持和反對議員在議場各自陳述,甚至有議員在議場休息時間爭論不休,主席呂維胤最後裁示,因議員間意見落差大,退回市府重新研議,若幼兒園虐童或不當管教應予處罰或減少補助。
先前因發生多起虐兒案,市府去年提出《兒少保護自治條例》,規範托嬰中心、幼兒園、課後中心及托育人員處應裝設監視器,因爭議大,法案多次進出議會,並應議會要求召開公聽會,聆聽民意,此次並進行專案報告。
托嬰中心設置監視器,中央立法通過,至於幼兒園若裝設,則屬台南市首創,因爭議大,市府先前舉辦四場公聽會,出席者中贊成九位,高達二八九人反對。二日,副市長許育典率社會局長陳榮枝、教育局長鄭新輝提出報告。教育局指出,曾調查現有二百多所幼兒園裝設監視器現況,僅一半園所回報,私立部分僅有百分之八裝設。
報告過程中,議員意見分歧,多達二、三十議員進行長達兩、三小時的討論,支持裝設最力的林燕祝認為事件發生時,唯一能保障孩童與業者的就是「監視器」;陳秋宏質疑出席公聽會成員,若業者居多,當然反對最力。許又仁聽聞後直言,若舉辦公聽會又被質疑公信力,永無結果,因許、林兩人意見相左,在休息時間,雙方在議場內高聲互嗆。
議員們強調,兒虐絕對零容忍,林美燕就認為,裝設監視器和防兒虐是否就能劃上等號?許多議員建議回歸市場機制,由教育局制訂獎懲辦法,若裝設評鑑加分等,且不該將監視器淪為採證工具。
鄭新輝坦言,若有裝設監視器,的確會感受壓力,老師應更接受專業訓練。蔡育輝認為可先設置數所,後續評估後再議;蔡淑惠也說,裝不裝,順姑意、逆嫂意,不該把老師當賊防範;許至椿提議有違規園所優先裝設。
鄭佳欣、沈震東等議員認為爭議太多,各自陳述意見,全案因議員意見分歧,主席裁示退回市府重新研議,並全面對家長進行意見調查,並提高增設監視器誘因及提出相關配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