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為錢反目刀槍相向 各罰一萬五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張姓和王姓男子因金錢糾紛,好友反目,張夥同友人當街攔王的車,王下車持開山刀作勢砍人,並砍向對方的車窗及引擎蓋;張怒持玩具槍連開十發空包彈嚇阻後,一哄而散。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兩人各裁處罰鍰一萬五千元。
 今年七月間某日清晨三點多,張男開車載兩友人行經安平區安平路段,發現王男也開車經過,便下車將王攔下。張夥同兩名乘客敲打王車窗,示意對方下車,未料,王下車後持開山刀作勢砍人並毀損張的車子;張也不甘示弱,拿出玩具槍喝阻對方。事後警方將兩人依違反社維法送裁罰。
 法官認為,張男扣案槍枝內有阻鐵,雖無殺傷力,但槍枝外觀與真槍無異,外觀上令人難辨真偽;再加上張將槍枝作為恫嚇他人工具,公然在道路攜行示眾,並擊發十發空包彈,致使周遭民眾可能誤認為真槍,而心生恐懼。另外,王男攜帶刀械開車上路,監視器影帶顯示,王深夜三點半下車持刀械走向兩名男子,在道路上對他們揮舞刀械,兩分鐘後才持刀返回車上,已足以對人的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應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