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體育處長涉貪案北檢重新提起公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前體育處(已改制為體育局)處長孫清泉,涉嫌於十年前收受業者賄賂,以協助優先承租場地。台北地檢署首度偵結後不起訴,經再議後,台灣高檢署撤銷發回並命令起訴,北檢重新分案後,二日依貪汙罪嫌將他起訴。
 孫清泉從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任職北市府體育處處長,任期到一0一年三月。
 檢方查出,孫清泉於九十九年至一0一年間,涉嫌利用民間團體申辦體育活動的機會,以每場四萬至五萬元或活動每日二萬元的代價,收受業者賄賂,再協助業者取得公園用地的優先承租權,並給予減免租金、保證金,業者取得場地使用權後,再轉租攤商牟利。
 北檢前年約談孫男到案後,依貪汙罪嫌諭令六十萬元交保,但前年八月間認為罪嫌不足,將孫男及王姓業者處分不起訴,其中孫男因公務員涉貪,九月十日依職權送請高檢署再議。
 高檢署審核後認為,檢方的不起訴理由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撤銷不起訴處分並命令北檢起訴。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高檢署檢察長認為案件再議有理由,偵查也已完備者,可命令一審檢察官起訴,但通常是二審檢察官經自為偵查,開庭調查後,才會命令起訴。
 較為時殊的是,高檢署此次未經自為偵查,即命令起訴。北檢日前重新分案調查後,已依法將孫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