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市府勞工局積極入廠輔導事業單位和工會了解團體協約,並協助勞資雙方團體協約的協商、與簽訂。目前已成功輔導卅三家事業單位與其產(企)業工會順利簽訂團體協約,南市企業工會家數有五十三家,輔導達成率為百分之六十二點三,簽訂團體協約的內容,包括工資、退休金等,都有優於勞基法的規定。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勞工局自一00年推動入廠輔導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每年成績都成長,勞動部評核連年獲獎;去年輔導台灣菸酒公司善化啤酒廠、隆田酒廠、台南營業處的工會和其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今年再輔導台灣百事工會與台灣百事公司;台糖善化企業工會、台糖台南市企業工會與台糖公司簽訂團體協約。
在輔導過程中,常碰到雇主以公司內部已訂定工作規則,勸阻工會提團體協商,或拖延協商讓工會感挫折而放棄。
他說,工作規則是由雇主單方制定,未必能充分反映勞工意見;團體協約由工會與雇主協商所得成果,較能保障勞工利益,其法律位階及效力高於工作規則。
對雇主來說,簽訂團體協約後,可避免在協約有效期間勞動者罷工等導致損害,並可提高企業形象;況且簽訂團體協約使勞動條件標準化,勞動者流動率減低,雇主可全心投注在工作技術之改良與生產力之提高。
勞工局表示,工會和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內容,包括工資、退休金等都有;在工資部分有服務年資卅年者給予基本保障月薪三萬元、退休金部分,超過廿五年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退休金,最高可達五十個基數;結婚補助金二千元、勞工退休後再回聘者,隔年一月一日即可享有特休假十五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