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義務 男脫產逾千萬 被管收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戴姓男子非法棄置廢棄物被查獲,環保局通知限期清除改善未果,由環保局清運後對他核課代履行費用二千七百餘萬元,戴男拒絕還錢並且脫產千餘萬元。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通知戴男到場,訊問後認為他有錢卻故意不繳納款項,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台南分署查出,戴男因違法棄置廢棄物,在九十六年間經台南市環保局通知命限期完成改善。戴男不僅未積極清除廢棄物,反開始提領帳戶現金轉存戴妻帳戶,且將名下三筆土地作處分,其中一筆土地直接出售他人,另一筆土地以先贈與兒子再轉賣之方式處理掉,第三筆土地則是贈與兒子。另外終止與電信公司的基地台租約,將簽約人變更為戴的兒子。行政執行官發現戴男自九十六年起處分資產金額合計超過一千兩百萬元。
 台南分署今年七月間通知戴男到場時,他仍不願交出買賣不動產價金,僅表示一個月能繳納三千元,最後讓他回去。九月二日再通知戴男到場,他仍然不繳,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戴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當天晚上七點二十分裁准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