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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用電新優惠 貼近漁民需求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行政院於一0九年八月十九日修正發布施行之「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增訂水產養殖用電費用之計算方式。養殖用電新優惠,貼近漁民需求揪感心
 台電嘉義區處謝義隆處長提醒,新優惠方案適用對象為領有漁業權執照、入漁權證明或養殖漁業證照者,為扶植漁業發展,本次新優惠方案特色為用多少、繳多少,基本電費及流動電費全部按度計收。漁民停養期間沒用電就不用繳電費,颱風來臨時緊急抽水,也無須擔心超約罰款問題。
 自一0九年九月電費月份起,適用優惠資格用戶(領有漁業權執照、入漁權證明或養殖漁業證照)且為台電既設用電戶,無須再向本公司申請即按新優惠方案計費。倘用電戶符合資格尚未申請者,依「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規定,請先洽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取得證明文件後,再自行至當地台電區營業處或服務所申請,並自台電核准日起開始優待。如對新優惠電價方案仍有疑問,可撥打客服專線1911,或至本公司各服務據點洽詢。
 新方案之收費方式,「基本電費」由原來按馬力數收費,改為按裝置契約電價之「實際用電度數」收費,即每月用電度數除以同一行業用戶之平均每瓩每月用電時數,並給予一折優惠,平「流動電費」全年則按契約種類適用之「非夏月」電價計收,上述電價依法均不列計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