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因應組織改革,國民黨第二十屆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六日通過「黨章」、「主席選舉辦法」、「副主席同意任命辦法」、「中常委選舉辦法」及「中央委員選舉辦法」,簡稱「一章四法」修正案。
「一章四法」修正重點大致包括黨主席選舉與人事,重點如黨主席選舉部分,廢除主席選舉連署制度,以擴大參與。原黨章規定要置副主席若干人,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依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順位代理之;修正後改為「得」置副主席,可設可不設;主席缺位而未有副主席代理時,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常委推舉。
此外,選任中常委由三十二席減為二十九席,指定中常委由五席減為四席,且不限定黨籍縣市首長,可選任具黨籍的社會賢達擔任。因另有主席指定中央執政時之黨籍政務官五人,中常委總人數為三十五至四十人。中常委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以一屆兩任計算,中常委任期最長不超過二屆共八年,以杜絕萬年中常委負評。
至於中央委員部分,修正案減為一百九十人,候補九十五人。賦予中央委員對黨籍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同意權。中常委及中央委員名額中,除青年、婦女、海外地區、弱勢團體外,新增對鄉鎮市長與縣市議員層級以上公職保障,以上席次合計要佔五成以上。中央委員青年當選名額應不低於總名額十五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