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堅心賄選 判三年四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當選兩任前高雄縣議員的何堅心,前年參選高雄市議員時,不僅落選,還被控以每票一千元代價向選民賄選。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違反選罷法的賄賂罪將他判刑三年四月、褫奪公權三年。最高法院七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何男必須入獄服刑。
 何堅心(七十二歲)曾當選兩任前高雄縣議員,高雄縣、市合併後,他於前年第三度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市議員,不過並未當選。他先前曾因違反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案,被依妨害選舉公正罪判刑六月定讞,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因五年內再犯本案賄選而加重其刑。
 何男前年參選高雄市第三屆第五選舉區市議員時,遭檢舉賄選。檢調查出他分別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開車載妻子到選民住所,分別交付林姓、曾姓選民各三萬元、七千元的現金,請兩人各以每票一千元代為向親友賄選。
 一審橋頭地院依兩件賄選罪將何男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三年八月、褫奪公權四年。
 更一審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何男有向曾男買票,這個部分改判無罪,但賄選林男部分仍判三年四月、褫奪公權三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