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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轉進營造業 獎108K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勞動部為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與台商回流,七日發布「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提供最高十萬八千元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受僱從事營造業工作,協助充實營造業人力。
 勞動部昨天指出,為促進失業勞工就業,協助紓緩特定行業缺工情形,已實施《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與《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運用勞工就業獎勵措施,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特定製造業與照顧服務業工作,以配合現階段國家發展建設人力需求。
 依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規定,失業勞工符合失業滿三十天以上、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等情形之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受僱於營造業法所訂的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廠商從事營造業工作,受僱於同一雇主滿三十日,且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者,依任職期間,每月發給五千元至七千元就業獎勵、最長發給十八個月,最高獎勵十萬八千元。
 勞動部強調,該獎勵範圍,不包括從事會計、財務、文書等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等工作。
 勞動部說,除本次施行的營造業工作就業獎勵措施,若營造業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特定類型失業勞工,還可以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請僱用補助,有求職需求的勞工與求才需求的事業單位可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