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失業者受僱營建業有獎勵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勞動部為配合現階段前瞻基礎建設及臺商回流投資發展,所致營造業人力需求之推升,日前發布施行「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提供失業勞工最高10萬8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受僱從事營造業工作,並協助充實營造業人力。
 勞動部表示,為促進失業勞工就業,協助紓緩特定行業缺工情形,已實施「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及「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運用勞工就業獎勵措施,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特定製造業及照顧服務業工作。今為配合現階段國家發展建設人力需求,進一步擴大就業獎勵措施適用範圍,以提高失業勞工投入營造業工作的意願,並期能持續穩定就業。
 依「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規定,失業勞工符合失業滿30日以上、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情形之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受僱於營造業法所訂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廠商從事營造業工作(但不包括從事會計、財務、文書等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之工作),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且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者,依任職期間,每月發給新臺幣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獎勵10萬8,000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除本次施行的營造業工作就業獎勵措施外,若營造業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特定類型失業勞工,還可以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請僱用?助,有求職需求的勞工及求才需求的事業單位可多加運用。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措施與服務內容,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或至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詢,也可以就近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