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訂獎勵取締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交通新制上路,其中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款三百元,警政署還訂為期一個月交通大執法,另訂專案獎勵,取締三件記一支嘉獎,最多記七支共取締二十一件。嘉義縣議員李國勝批政府宣導期短,且訂績效專案獎勵,形同逼員警開紅單幫政府「搶錢」。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配合警政署全國同步專案執法,專案期間取締獎勵辦法也是全國一致,嘉縣未單獨訂績效評比獎勵,新制上路前,警政署有宣導,新制不僅未戴安全帽開罰,超速及改裝也都要罰,但電動自行車超速部分執法認定較困難,因此取締以未戴安全帽件數最多。
 交通隊呼籲騎電動自行車民眾,養成戴安全帽習慣,保護自己生命安全。另外電動自行車車主擅自改裝,可處新台幣一千八百元到五千四百元。車輛速度超過時速二十五公里,可處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罰三百元。
 李國勝議員表示,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三百元,新制上路前宣導不夠,許多農民根本不知道。目前嘉義縣電動自行車數量可觀,是因前縣長張花冠卸任前,編預算斥資四千五百餘萬元購買電動自行車贈送給全縣五千三百三十八位鄰長 ,當時法令未規定強制戴安全帽,縣府未送安全帽。如今有鄰長未戴安全帽被取締,內心很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