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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人討債毆打致死 6人重判8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程姓男子等六人向李姓男子催討三十萬債務,將李強押載到一處神壇,分持棍棒毆擊其頭部及四肢致重傷,再通知李友人送醫,兩個月後傷重不治。事後,程男等人由律師陪同自首,並與死者家屬和解。法官將這六人依傷害致死、妨害自由等罪,按情節重,判刑五年四個月至八年不等。
 二0一九年十一月間,林姓男子與李男因債務糾紛,相約到嘉義市交流道旁加油站談判。十一月十日凌晨兩點,林男又邀程、蔡、樓、周、陳姓男子共六人分乘兩部轎車,一同由台南北上嘉義。李則和林姓、陳姓友人三人赴約。
 李男與友人到場後,即遭對方強押上車往台南開,途中在善化先讓李男的友人下車後,李被留置載至某私人神壇,雙方發生口角,遭林、樓分持棍棒攻擊其頭部及四肢,致李手腳骨折、頭部受傷。由於李男傷重,對方立即聯絡李男的薛姓友人協助送醫,今年一月十日,李男仍因傷重不治。
 事後,打人的程男等人在律師陪同下,善化警分局自首,並趕快與死者家屬和解。法官認為,林、樓坦承全部犯行,程、蔡、周、陳四人則坦承部分犯行,惟林僅因與李的債務糾紛,竟邀集程等人前往加油站談判,且強押李上車後帶往私人神壇毆打致死,目無法紀,視人命如草芥,也造成被害人家屬因痛失親人,遭受天人永隔的巨變,造成永難彌平的傷痛,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