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第二例訴請補償的「痛痛女孩」李姓國中女生,三年前注射預防子宮頸癌的HPV疫苗後,身體出現幼年型類風濕性關節炎,日前提訟要求衛福部給付預防接種受害補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十日判決少女敗訴。
少女家屬向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申請救濟補償,但衛福部認為疫苗活化的時間為七天至六十天,五天並未到活化期,判定疼痛症狀與疫苗無關,決議不予救濟。家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請撤銷原處分,並酌給補償金。
家屬認為,審議小組直接表明疼痛與施打疫苗「無關」,屬從嚴認定,結果難以令人信服。此外,施打疫苗有風險,且應從寬認定醫學上因果關係,只要無法確定「不是」疫苗引起就該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