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七年前發生的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雙屍命案,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昨日宣判,仍依殺人罪將哥哥沈文賓判處死刑,弟弟沈文夏則從無期徒刑改判十九年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更四審合議庭表示,沈文賓犯行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已達罪無可逭的程度;雖多次向死者家屬道歉,但不被接受,雖賠償部分金錢,也未獲原諒,經綜合評價,認為仍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只有選擇死刑一途,無從迴避。
至於沈文夏,合議庭當時沒有推、壓死者入水,沒有證據證明有殺人共同犯意,但他明知沈文賓要殺人,仍配合看管,導致被害人遭溺殺,應屬幫助犯,原審認為他與沈文賓為共同正犯,有所違誤,因此改判十九年。
判決指出,沈文賓因涉及家暴張姓妻子,張女事後遠避他處,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間,沈男找來胞弟共同到宜蘭一處檳榔攤,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及店內一名毫無關係的呂姓男子。
兩人將潘女二人押到桃園大溪一處產業道路,綑綁兩人手腳推下灌溉水溝溺殺,再將屍體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