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歸仁區一家電鍍工廠違法排放有害廢汙水流入三爺溪,經勒令停工仍不遵守,再度排放廢水被查獲。台南地檢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罪嫌,將郭姓女負責人和處理汙水的郭姓男員工起訴。
起訴指出,郭姓二人為節省成本,於去年六月卅日起,以每星期約二至三次頻率,將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製程所產生含重金屬廢水,私自接一塑膠軟管將未經處理廢水排放於廠前排水溝渠後流入三爺溪。台南市環保局接獲檢舉,派員前往監測,同年七月廿五日採取水質樣本檢驗後,測得銅、鋅、鎳、總鉻等重金屬含量超標,逾越放流水標準濃度,同年十月十六日勒令產生廢水製程全部停工。
不料,郭姓二人竟不遵守停工命令,仍分別於今年一、二月間,繼續開工並於二月六日被環保及警察機關,當場查獲。郭二人又於今年二月某日,購買裝設定時器作為控制抽水馬達的定時開關,將從事金屬廢汙水,私自接一塑膠軟管排放於廠前排水溝渠。經環保局派員前往監測,四月十九日在放流口採取水質樣本檢驗後,測得鋅、鎳、總鉻及六價鉻有害健康物質。
檢察官認為,郭兩人貪圖無須額外負擔清理成本,將成本轉嫁由全民犧牲承擔環境汙染所受損害,賺取自己財物,危害不小,事後能坦認犯行並配合改善廢水處理設施,目前仍為試車階段,有待後續環保局追蹤與稽查,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