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販賣改造玩具槍 重判7年以上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內政部警政署所提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販賣或製造可用火藥擊發、且具有殺傷力的改造玩具槍,刑責將等同制式手槍,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外界擔憂未來修法後,持有或收藏生存遊戲使用的玩具槍也會受罰,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這次修法是針對可用火藥擊發、具有殺傷力的改造玩具槍,刑度拉齊與制式槍枝一致,對於空氣式的玩具槍、BB槍等,不受影響。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模擬槍的定義範圍,將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也列為模擬槍範圍。將現行具打擊底火的要件進一步擴大,且具有類似槍機、撞針、擊錘等擊發機構,或預留改造安裝空間的操作槍也納入管制範圍。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黃明昭表示,販賣或製造改造槍枝,依現行法規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持有則處三到十年徒刑。這次修法讓販賣、製造、持有非制式「火藥式」槍枝的刑度,與制式槍枝一致;販賣與製造將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併科最高新台幣三千萬元罰金,持有則處五年以上有其徒刑。
 草案也提高模擬槍的相關行政罰則,販售、製造「模擬槍」的罰鍰,從最高五十萬元提升到最高一百五十萬元;專供外銷及研發的業者,製造販售「模擬槍」從過去的「報備制」改為「許可制」,需事先取得警察機關許可。
 草案訂定持有模擬槍若未向警察機關報備,罰鍰從最高三萬元提高為十萬元;改造模擬槍者,若不具殺傷力,罰鍰也從十萬元提高到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