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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主任收賄342萬 判6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衛生署署立台北醫院(現為衛福部部屬醫院)十二年前爆發採購弊案,時任放射科主任張俊寧被控向廠商索取回扣三百四十二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依貪污收賄罪將他判刑六年、褫奪公權三年。最高法院十四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張俊寧於民國九十七年到一百年間,負責辦理台北醫院放射科的「醫學斷層掃描儀」採購案,卻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格,協助廠商得標及取得後續儀器維護合約。
 張男事後再向廠商收取決標金的百分之十作為回扣,廠商人員會開車到台北市忠孝東路及復興南路附近,與張男在約定的地點上車拿取現金。
 廠商後來向台北醫院推銷電腦斷層掃描儀及核磁共振儀器使用的顯影劑時,張男向廠商暗示「該有的禮數」,每兩個月定期向廠商收取回扣,總計約三年期間共計收賄三百四十二萬多元。
 全案曝光後,監察院於一0二年七月間通過張男的彈劾案,司法院公懲會在同年十一月也將張男處以撤職處分。
 一審台北地院考量張男已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刑六年六月。二審高院認為,張男身為醫師兼主任卻收賄達三百多萬元,且長達數年,審酌他坦白犯行、繳回犯罪所得,改判六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