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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標」惹議明年萊豬開放 豬油製品須標產地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為因應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開放政策,擬強化豬肉製品標示,不過預告草案註明食品中添加的豬油可免標引發議論。對此,食藥署17日公布新版規定,要求明年元旦起含豬油製品須標產地。
台灣將於明年元旦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進口。然而,日前食藥署公布的標示草案指出,含豬肉的食品雖然須標示產地,但食品裡添加的豬油可免標示,除非該食品本體就是豬油才要標,引發爭議。
為此, 食藥署17日公告6項修正案,包括「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5點」、「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以及「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
其中「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萊克多巴胺在豬的殘留標準與原本預告相同,仍以ppm單位,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臟0.04ppm、腎臟0.04ppm、胃、腸、心、肺等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則為0.01ppm。
在豬肉標示部分,包括「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正式公告都刪除「除該食品為豬脂外,其豬脂原料免為第一項原料原產地國之標示」的規定,意即不論產品本身或原料只要使用到豬油,都須標示。
根據相關規定,散裝食品、包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若使用到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應在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原產地(即屠宰地),新規定明年元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