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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管理自治條例」送審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已送至農委會審議,核定通過後,嘉義縣浮筏式蚵棚將納入漁業權保障,不僅可以保障蚵農權益,也能規範浮筏式廢棄蚵棚(含浮具)回收管理,降低牡蠣養殖對海洋環境的負擔。
縣府表示,嘉義縣沿海浮筏式蚵棚未納入管理,若因天災受損,蚵農無法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保障。因此,縣府六月中旬將「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送至農委會審議預估明年新產季,可實施受理蚵農申請執照。
嘉義縣平掛式蚵棚,縣府已於二00六年辦理區劃漁業權,至今年七月底止,共核發近三千張區劃漁業權執照,取得執照後,業者有繼承、讓與及抵押權益,並能申請天然災害救助。
至於浮筏式蚵棚放養量近九千棚,過去縣府希望由嘉義區漁會以專用漁業權管理,但雙方協調最後未果,故始終未能解決浮筏式管理問題。未來將採招標方式,委託專業團隊運用衛星定位、遙感探測及地理資訊技術進行蚵棚監控。目前已公告四十五區的區劃漁業權,未來會將布袋商港北側海域浮筏式蚵棚養殖區,新劃設到第四十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