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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錄用 新北仲裁判斷說「不合法」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小婷(化名)今年四月初至某貿易公司面試開發專員職缺,在獲得錄聘通知後,小婷詢問公司可否延至五月廿五日報到,未料四月十七日接到公司取消錄取通知,讓小婷傻眼。案經新北市府勞資仲裁委員會判定「不合法」,小婷應可到該司任職。
勞工局指出,小婷四月九日透過E-MAIL獲得錄聘通知後,並於四月十六日回覆公司接受聘用,然小婷依郵件通知所載可彈性選擇報到時間,詢問公司可否延至五月廿五日報到,但公司四月十七日卻以「因您提出延後報到,在這段空窗期變數過大,無法接受要求」為由,取消錄取通知。
案經小婷向新北市府勞工局求助,但雙方調解結果不成立,勞工局運用免費的「仲裁」來解決爭議;全案經仲裁委員會召開二次會議後作成仲裁判斷書,認定該公司已發錄聘通知在先,雙方勞動契約在勞方四月十六日回復承諾時即告成立。
仲裁委員認為勞方(小婷)承諾時提及延後報到一事,係基於該公司人事發出錄取通知所載「報到日期若需更改,可隨時與我聯絡」等語,且該公司於一0四求才網站將「錄取通知內的報到時間五月十一日為暫訂等訊息留予勞方,明顯並未拒絕勞方被聘,資方事後取消錄取是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今年截至八月止,勞工局受理卅二件仲裁申請案,較去年同期增加九件,已協助勞工爭取金額達四0三萬元,受理件數居全國第一,上半年案件量更占全國七成。
陳瑞嘉說,勞資爭議如調解不成立,雙方仍可共同申請交付仲裁,亦可不經由調解程序直接申請仲裁。經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程序便利,又能節省勞力、時間及費用。勞工朋友一旦遭遇勞資爭議,可透過「新北勞動雲─勞資調解便利通」線上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