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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雪璋設局砍人 二審判賠115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自稱是明朝皇帝朱元璋後代的台北市光信里前里長朱雪璋,設局砍傷「深海閻王」柔術高手王毓霖,被判刑六年定讞。王男向朱男提出民事求償,一審判決朱男應賠償一百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二日改判應賠償一百一十五萬元。
 判決指出,朱男因不滿王男在他道館外挖鼻孔挑釁,民國一0五年二月十六日下午,在臉書留言對王男下戰帖,邀約當晚十二時,到自己的道場比武,實則設局圍毆王男,還指示員工拿黑襪套住道場監視器。
 王男與蔡姓同伴到場後,朱男只同意王、蔡及指定的詹姓武術裁判進入,三人以為真要比武,不料進入地下室後,大門隨即鎖上,遭黑衣人持球棒、木劍圍攻,王男被朱男持刀砍傷。
 刑事上,朱雪璋被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六年定讞,但他卻於執行前失聯遭通緝,在六月間偷渡到中國大陸躲藏,直到本月十三日被中國公安逮捕,於十四日被押解回國發監服刑。
 民事上,王男請求財產損害、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二千一百多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朱雪璋夫婦及其他共犯應連帶賠償一百萬元。王男不服,認為賠償金太低,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指出,依台大醫院鑑定結果,王男受傷後接受手術、復健兩年後,仍有百分之五的勞動力減損,昨日判決朱男應另外加賠十五萬元,總計共應賠償一百一十五萬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