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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偷親女客人高院判三年四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林姓Uber司機前年搭客時,見女乘客酒醉熟睡,竟偷親對方,還企圖強脫對方褲子,女方驚醒反抗,林男最後才放她下車。林男到案辯稱是不小心碰到她的臉頰。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十三日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三年四月。
判決指出,民國一0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凌晨三時許,林男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的夜店外載客,叫車的被害女子要求載回新北市住處。抵達目的地時,林男見女子在後座熟睡,竟到後座關門,親吻其臉頰,並把她的褲子褪到大腿處。
女方驚醒掙扎、雙腳亂踢,林男逃回駕駛座立刻開車。女方立刻打電話向兩名朋友求救,質問林男要載她去哪裡,且降下車窗作勢開門跳車,林男才開回到女子住處巷口放人。女子在友人陪同下報警。
林男到案否認意圖非禮,辯稱叫不醒女子才到後座攙扶,「嘴巴不小心碰到她的臉頰」等。
高院合議庭勘驗街道監視畫面,發現林男溜進車子後座十四分鐘,林男開車折返原地,女子下車後立刻用手機朝車牌拍照,還不停把自己褲子往上提。
高院審酌女子歷次的指述的過程一致,應非杜撰,並在女子脖子上驗出林男口水,林男也沒通過測謊,認定他犯行明確,不認罪、也無悔意,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三年四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