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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將模擬槍當作操作槍報驗 反遭沒入及裁罰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一民眾持有兩把槍枝,今年六月下旬向左營分局申請模擬槍執照,沒想到,送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鑑驗結果,一把「不具打擊底火功能操作槍」,一把「認具打擊底火功能」,被認定屬法規修正生效前經
查禁的模擬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依法應予沒入及裁罰。
 市警察局指出,內政部、經濟部公告規定,該公告於今年六月十二日修正生效前,已持有修正生效前經查禁的模擬槍者,除已依法報備,而得合法持有者外,本公告修正生效後仍繼續持有者,依該條例一
0九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的規定裁處。
 市警察局表示,此次修法後持有公告查禁的模擬槍由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將提高至新台幣二十萬,民眾主動申請模擬槍執照,致遭鑑驗出「具打擊底火功能」,因該民眾主動送驗會予合理範圍內減輕罰鍰,如被動查獲,則依法予以處罰;民眾如對申請鑑驗結果有異議,得申請送內政部警政署複驗。
 新法修訂頒布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為達成斷源及有效管理,將持續並加強力度全面檢肅非法槍枝,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