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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聲請法官迴避遭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大法官日前作出釋字七九三號解釋宣告「黨產條例」合憲後,黨產會認為聲請釋憲的七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恐有偏頗之虞,聲請迴避黨產案的相關訴訟。北高行指出,法官是為維護審判獨立才聲請釋憲,認為黨產會聲請迴避無理由,二十四日裁定駁回。可抗告。
 國民黨、中投、欣裕台、婦聯會、中廣、中影,及民族、民權、國家發展三大基金會,不滿被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向行政法院提訟撤銷該處分。
 承審的七名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經大法官宣告合憲後,黨產會隨即向北高行聲請七名法官迴避。北高行昨日裁定駁回的,就是其中負責審理中投、欣裕台案三名法官的部分。其他案仍在審酌中。
 北高行的裁定理由指出,若有客觀的證據認為法官個人立場、或價值觀的選擇,已超越客觀法律規範,可能採取「與審判標的本質無關事務的考量」,才須迴避,若動輒以法官個人價值取向作為迴避理由,將成為當事人一造選擇偏好法官的方式,甚至成為干擾審判的手段。
 法官審案時若質疑適用法律有違憲之虞,自應聲請釋憲,透過大法官會議以多元價值參與的邏輯辯證程序予以檢驗。若經宣告違憲,法官當然不再適用違憲法律;反之,若經宣告合憲,法官則須克服並校正自身立場,遵循釋憲意旨作為個案判斷基準。
 裁定認為,聲請釋憲制度就是在維護審判內部獨立,以確保人民司法受益權,黨產會卻以此為由認定承審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的客觀跡證,顯然有所誤會,因此認定聲請迴避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