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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傷女騎士逃逸 判一年十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酒駕開車撞傷機車女騎士後逃逸,警方在三小時後找到他,林男辯稱因急著要回家照顧父親,不知撞到人,但其酒測值仍超標。法官認林男的車身自右前車門一直延伸至右後車燈處,均有明顯刮擦痕跡,不可能不知,酒駕部分判他四個月,另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一年半。
今年三月十四日下午近三點左右,林男喝酒後開車上路,行經麻豆區新生北路與麻佳路口時,與蔡姓婦人機車擦撞,致蔡婦人車倒地,左側肋骨骨折及全身多處擦挫傷,林肇事後未停下來查看對方傷勢,油門一踩,加速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尋線找到林男,並對他實施酒測,結果超過法定標準值。林男坦承酒後駕車,但否認肇事逃逸。
法官勘驗相關卷證,發現林所駕轎車右前輪輪弧上有明顯擦撞痕跡,又車身上自右前車門一直延伸至右後車燈處,均有明顯紅色油漆刮擦痕跡,足以證明林男所駕轎車右前輪與蔡婦機車左前側擦撞後,兩車車身又持續擦撞延伸至林轎車的右後車燈處及蔡婦機車的左後側,才會留下長刮擦痕跡。且蔡婦機車摔倒在其前面,又怎可能視而不見,認定林所辯,無非事後畏罪卸責之詞,不予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