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駁回 蘇震清羈押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裁定將涉嫌收賄的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裁定羈押禁見。蘇不滿,上週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後,認定確實有羈押必要,二十九日駁回抗告確定。
 台北地檢署指控蘇震清疑似收受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二千五百八十萬元賄款,欲助其奪回SOGO經營權,依貪汙罪嫌起訴,全案移審北院,認定蘇有逃亡及串證可能,二十二日裁定繼續羈押禁見。蘇不服裁定,二十六日委由律師提起抗告,高院收案後分案由法官曾德水組成合議庭審理。
 高院表示,蘇震清取得現金、支票後,透過已離職的鍾姓助理、現任劉姓助理或黃姓友人等人銀行帳戶,以輾轉方式取得款項,內情顯不單純,且依簡訊及通話內容,李恆隆指蘇收錢辦事,應為真實。
 高院認為,蘇利用立委職務行為收取對價,觸犯職務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及逃亡之虞,應予以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