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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母案高院認定女罹思覺失調症辨識力降低 改判十六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天母區林姓留美女碩士被控殺害母親案,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十八年。台灣高院指出,林女罹有思覺失調症,案發時處於病程活躍期,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給予減刑,三十日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十六年。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林女只因細故就動手傷害母親致死,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犯案後意圖誤導警方辦案,認定她犯案時未受病況影響,今年五月七日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論罪,未予減刑。
高院改判的主要理由有兩點,一是依死者傷勢,可推知生前遭掐脖子,倒地後遭踢踹、用器物毆打,以林女的學經歷,應知道這樣會導致死亡結果,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並非傷害致死,改依殺人論罪。
第二是高院依精神鑑定的結果,認定林女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時處於病程的活躍期,辨識行為能力有顯著降低的情況,但未達到不能控制的程度,應適用刑法減輕其刑。
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去年三月一日上午,林女在住處找不到三份書狀,懷疑母親擅自取走,並認為母親在主臥室內放四張百元鈔,是要詛咒她去死,憤而持鈍器毆打母親背部、徒手掐頸,致母親受傷流血倒地。
林女未將母親送醫,還前往精舍參加活動,致母親因多處挫裂傷,在家身亡。當晚十時半,林女返家時發現母親沒有呼吸,竟向警消謊稱母親被兩名陌生男子攙扶回家時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