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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飲品亂標示 110年7月起開罰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許多市售飲料會標榜「不甜」、「微甜」,但其實還是有添加許多糖份。食藥署將祭出新制,明訂只有符合無糖、微糖標準才可標示不甜或微甜,新制110年7月上路,違者可重罰400萬元。
董氏基金會今年2月針對市售115款豆漿、豆奶等豆製飲品進行營養成分檢視,發現多款豆漿含糖量高得嚇人,外包裝上卻標示「微甜」、「不甜」,還不用符合食藥署「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的「微糖」、「無糖」規定,恐誤導消費者,要求食藥署強化管理。
為此,食藥署標示新制,未來包裝飲料或食品若標示微甜、與不甜,分別須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微糖、與無糖的定義。
食藥署指出,在飲品方面,微糖飲品是指每100毫升飲料的含糖量不可超過2.5公克、微糖食品是指每100公克重的食品含糖量不可超過5公克;無糖飲品與食品則是指每100毫升、100公克含糖量不可超過0.5公克。
新制將於110年7月正式上路,自此之後生產飲品或食品,若未依規定標示,將涉嫌違反《食安法》標示不實,可依法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