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金管會前檢查局長李進誠被控於十五年前,利用職務機會,洩漏檢方偵辦「勁永案」搜索進度,藉此逢低買進股票。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三十日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將他判刑一年,減刑為六月、得易科罰金。
本案歷審法院對於李進誠洩漏檢方偵辦進度,究竟屬於洩密、還是圖利的認定多所轉變,也致刑度不同。一審依圖利、洩密罪合併判刑十年,二審僅依圖利罪判九年六月,更一審依洩密罪判八月,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六年,更三審又認定為洩密。
高檢署前檢察官李進誠,被控於民國九十四年間擔任金檢局長時,將當時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勁永公司股票遭放空的偵辦、搜索進度,洩漏給股市友人林明達。
林明達與股市炒手陳俊吉等人所組成的禿鷹集團得以先加碼放空牟利,再藉由向媒體爆料不利勁永的消息,打壓股價,之後再逢低買進而獲利。
同案被告中,陳俊吉更二審被判刑三年十月,至於林明達一審被判刑七月,均因未提起上訴已判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