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毒駕釀一死一傷 二審加重改判七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0七年八月間,一名蘇姓婦人載著四歲的女兒出門,卻在家門前遭四度吸毒駕車的郭姓男子駕休旅車追撞,母女分別重傷、死亡。警方於郭男車上起出四種以上毒品,台南地院一審認郭犯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判處五年十月。檢方上訴二審,高分院加重改判七年,民事部分台南地院則判賠近千萬。
 廿七歲的郭姓男子從事粗工,曾涉多起毒品罪,更四度因吸毒駕駛觸犯公共危險遭吊銷駕照,一0七年八月二日傍晚六時許,郭男無照駕駛休旅車沿北區文成路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育德一街交岔路口,追撞載著女兒外出的蘇姓婦人,蘇女遭卡在車體重傷,女童則被車輪輾過頭部送醫不治。
 警方後進一步於其休旅車內起出多種毒品,經郭同意採集其尿液送驗,呈安非他命、K他命及一粒眠陽性反應。檢警調查郭男於二日凌晨於其住處施用安非他命、一粒眠毒品,認郭因服用毒品致精神、行車操控能力受影響,未注意前車而從後方追撞蘇婦機車肇事。
 台南地院一審認郭犯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判處五年十月,檢方不服判決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認郭男犯罪情節重大,且多次遭法院判處罪刑,仍持續犯罪,一審量刑實屬過輕,二審重判七年徒刑。刑事部分郭不服判決,現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